電動三輪車廠家分析電動三輪車違法嗎
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是不合法的。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十二章十三條規定,電動三輪車輛以車載電源為動力,用電驅動車輪行駛,屬于機動車范疇,但是電動三輪車輛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國家頒布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未納入“公安部機動車產品公告服務系統”,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法不予以注冊登記。
同時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要求:三輪、四輪車,包括電動、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不能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發放牌照。因此廣大市民群眾不要購買此類車輛,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電動載人三輪車能否上路行駛,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